本報記者 周尚伃
見習記者 于 宏
網下投資者肩負著新股發行價值發現的重要職責,其詢價和申購都將對新股發行產生重要影響,也關乎著發行人和其他投資者的切身利益。
《證券日報》記者從券商處獲悉,為強化網下投資者自律管理,提高網下投資者報價行為的規范性,嚴厲打擊網下投資者之間協商報價和故意壓低、抬高或者未審慎報價等違規行為,9月26日,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中證協”)起草形成《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網下投資者分類評價和管理指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分類評價和管理指引》)、《自律規則適用意見第7號——關于〈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網下投資者分類評價和管理指引〉有關規定的適用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適用意見》),并于近日向各券商及網下投資者征求意見。
總體來看,為貫徹落實新“國九條”和“科創板八條”關于加大發行承銷監管力度,強化新股發行詢價定價配售各環節監管,整治高價超募、抱團壓價等相關要求,中證協建立網下投資者跟蹤分析機制,針對網下投資者參與網下詢價和配售業務的合規性、專業性、獨立性、審慎性開展分類評價,采取差異化的自律管理方式加強管理。
《分類評價和管理指引》共六章十八條,調整的主要內容包括加強網下投資者報價行為的監測力度。細化列入網下投資者限制名單的具體情形,充分發揮分類評價和管理的扶優限劣作用。完善網下投資者異常情形認定程序性規定。明確自律管理要求,壓實市場各方主體責任,進一步加強對列入關注名單、異常名單、限制名單網下投資者的監督管理。取消精選名單評價機制。
其中,《分類評價和管理指引》探索采用上市后一定期間二級市場收盤均價作為投資者報價偏離度的比較基準,根據市場情況回溯驗證網下投資者詢價水平。同時,針對實踐工作中發現部分網下投資者存在協商報價等情況,對報價一致性顯著較高情形予以調整,將更精準、高效、有力處置未審慎報價、協商報價等違規行為。此外,為提高違規行為處理的有效性和針對性,還對網下投資者或者券商作出從重或者加重采取處理措施的規定,進一步對違規主體形成有效震懾。還將充分發揮限制名單的約束作用,不斷加強對破壞網下發行秩序行為的懲戒力度。
值得關注的是,為進一步加強詢報價行為監管,中證協在整合、優化精選名單相關標準的基礎上,另行制定建立網下專業機構投資者“白名單”管理制度,將具有示范作用的網下投資者列入“白名單”,并實施動態調整,建設高質量網下投資者隊伍。
為幫助投資者更加充分地對《分類評價和管理指引》進行理解與適用,中證協通過《適用意見》對投資者“報價一致性顯著較高”“報價偏離度顯著較高” 的監測指標等事項作出重點明確和說明。
《適用意見》主要聚焦三方面內容,包括優化網下投資者報價一致性顯著較高的監測指標和篩選方式、明確網下投資者報價偏離度顯著較高的監測指標、明確按不同市場對網下投資者報價進行監測。其中,為提高對網下投資者報價偏離度監測的有效性和科學性,《適用意見》明確對網下投資者出現報價較上市后60個交易日、120個交易日收盤價均價的偏離度為+80%以上或者-90%以下的情形予以重點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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