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孟 珂
9月份以來,已有上海港灣、恒帥股份、上海艾錄、貴州三力等多家上市公司發布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作出不減持股份承諾。
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不減持公司股份的承諾向市場傳遞了一個積極的信號,表明這些公司的內部人士對公司發展有信心,以及對公司股票長期投資價值的認可。
《證券日報》記者根據Wind數據梳理,截至發稿,年內發布承諾不減持股份相關公告的上市公司已有136家,承諾不減持股份期限為6個月至60個月不等。
5月24日,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份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配套規則(以下簡稱“減持新規”),至今已超三個月。
“監管層對減持行為作出進一步規范,旨在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利益,并促進資本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東源投資首席分析師劉祥東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減持新規針對市場反映的突出問題做出針對性調整完善,其中包括嚴格規范大股東減持、有效防范繞道減持、細化違規責任條款以及強化大股東、董事會秘書的責任。
據Wind數據統計,截至記者發稿,年內上市公司重要股東減持144.97億元,相比去年同期上市公司重要股東減持477.15億元,下降近70%。
田利輝認為,減持新規日漸顯效,減持行為受到更加嚴格的監管和規范,有利于投資者對市場風險的預期和管理。
值得關注的是,對于違規減持,監管部門頻頻出手。比如,日前,深交所發布通報,對四川盛邦創恒企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四川盛邦”)給予通報批評處分。四川盛邦作為興民智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民智通”)持股5%以上的股東,在2023年8月5日披露的《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顯示,其持有的3800萬股興民智通股份于6月23日、7月31日、8月1日因司法強制執行通過大宗交易方式賣出,減持股份占興民智通總股本的6.13%。四川盛邦通過大宗交易方式在任意連續九十個自然日內減持股份總數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其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第1.4條及相關規定。深交所依據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結果,決定將四川盛邦的違規行為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田利輝表示,對于違規減持的整改和防范,一是需要加大處罰力度,確保法規的有效執行;二是強化信息披露的執行,要求上市公司及相關人員增加行為的透明度;三是需要不斷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填補現有制度中的漏洞;四是需要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加強對減持行為的監測與預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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