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張 安
日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西監管局,對山西信托未按規定進行貸款資金支付管理、盡職管理不到位等問題處以70萬元罰款。同時,山西監管局對山西信托違規相關責任人,時任山西信托項目經理閆子堯、時任山西信托中小企業事業部業務二部負責人魏冬冬、時任山西信托業務一部總經理李怡文等予以警告。
近年來,隨著信托監管力度的持續加強,信托公司在受到監管處罰的同時,相關責任人被追責的情況也越來越多,監管推動“雙罰制”的力度越來越大。據記者梳理,根據監管口徑,截至9月26日,年內先后已有昆侖信托、山西信托、英大信托、陸家嘴信托、國通信托、交銀國際信托等多家信托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收到監管罰單,被處罰款累計達到2875萬元,年內被監管處罰的信托公司相關責任人達到47人。
對此,用益信托研究員帥國讓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雙罰制”反映了監管的精細化管理,凸顯處罰的嚴格性及針對性,對金融機構及相關從業人員合法合規展業可能起到更好的約束作用。
某華南地區信托公司從業人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信托公司的高管及一些特殊崗位,往往會有3年內沒有受到過監管處罰的任職限制要求,一旦相關從業人員受到監管處罰,對其未來職業生涯可能會有非常大的影響。
帥國讓進一步表示,從相關責任人的角度來看,受到監管處罰會影響個人職業聲譽及未來擇業發展,比如會影響崗位晉升和薪酬待遇等。
近年來,監管部門除了橫向加大了對信托公司相關責任人的追責外,在對違規信托公司的處罰力度上,也在不斷加大,最直觀地體現在對相關信托公司的罰單金額上,年內百萬元級罰單頻現。
據記者梳理,年內已有國通信托、昆侖信托、陸家嘴信托、中海信托等7家信托公司領到百萬元級罰單。
今年1月份,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寧波監管局,對昆侖信托涉及以多種方式違規承接風險項目、向監管部門報送不真實資料等8項違規問題,處以合計罰款540萬元;4月份,陸家嘴信托因存在報送監管部門的報告報表不真實、關聯方和關聯交易數據不真實等7項違法違規行為,被處罰款420萬元。
另外,年內國通信托因13項違法違規事實,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湖北監管局連發22張罰單,被處罰款585萬元,創年內信托公司所領金額最高罰單。公司21名相關責任人被處罰,其中18名責任人被處警告,3名相關責任人被處警告并罰款合計46萬元。
對此,帥國讓表示,伴隨著嚴監管態勢的持續,未來監管罰單可能將延續“雙罰制”,并呈現出對單一主體處罰金額上升且對相關責任人處罰增多等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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